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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博物馆章程

 

一、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精神和我馆的性质和任务,并结合建馆自身情况,旨在作为全馆现阶段和今后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全部工作应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

第三条 鞍山市博物馆是一座地方综合性博物馆。被旅游局评为AAA级景区。目前已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藏品,干部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业务建设扎实有效。

第四条  我馆的主要任务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景区管理和各项接待工作,促进单位全面建设的发展。

第五条、我馆的一切文物、图书、资料、档案以及各种器材均属国家所有,个人不得侵占,个人如因工作需要观摩、拍照、查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我馆实行馆长负责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领导全馆的业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在主管机关领导下,除完成本馆工作之外,还应加强与兄弟文博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八条、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在职工作人员不玩文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擅自为个人收购文物,不得私自在社会上参与文物买卖活动。

二、藏品的征集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藏品征集,首要的是补缺,其次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不怕重复,有计划地逐步使我馆藏品达到系列化。

第十条、藏品保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博物馆藏品保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行科学整理,对级保管。切实做到健全制度、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鲜明、保管妥善、取用方便。馆藏文物要按国家要求分级,每件文物应逐步建立科学档案,一、二级文物要建立科学档案,提取修复使用时须经馆长批准,如遇调拨、借展、交换、出国展览,因故注销,需报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保管部门对入藏的藏品,应按价值和质地的不同分别建库,并对库房的建筑和设备提出不同保管要求。新入库的藏品必须事先经科技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采取各种技术性保护处理,以防止为人为和自然对文物的损坏,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馆长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在利用藏品时,应以文物安全为前提,当利用与安全不能兼顾时,以服从安全为原则。

第十二条、藏品在每年规定时间应按库进行一次帐、物、卡的校对工作,并做准确的统计上报。

三、宣传展览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展览教育工作是博物馆重要任务之一,要围绕教育与欣赏加大宣传力度,展示鞍山市博物馆形象,提高陈列展览的吸引力,向观众推出兼具科学性和审美性的基本陈列展览和临时展。

第十四条、我馆陈列展览应根据既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展览大厅,又有蕴含丰厚文化底蕴古代建筑的特点,举办相对固定的基本陈列展览和临时展览,同时不应适时引进一些外展。

四、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科学研究是全馆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除全馆组织集中攻关课题外,主要结合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进行。其目的是提高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面,并从中做出成果,又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

第十六条、积极鼓励、支持全馆各项科研活动,根据我馆的性质和任务,技术室和各部门均要制定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馆专业人员按不同档次职务,提出不同要求,通过一定方式表彰在各自学科研究中取得成绩的有关人员,并作为聘用、晋升、考核干部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馆藏图书和资料是国家财产,是研究工作中必备的参考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借阅规定。要不断充实全馆业务和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对馆藏图书、资料要有计划地进行登记、编目、保管,坚持开放,并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国内外与我馆科学研究相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展与兄弟博物馆馆际业务交流和协作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第十九条、努力办好馆内一些宣传、学术刊物。

五、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馆长是法人代表,职责是总揽全馆重大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或受委托分管部分行政和业务部门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我馆性质和任务需要,设置若干相应部室、科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部门负责人,主管本部门各项工作,各部门既是对内独立行使工作的单位,又是全馆整体中的成员,部际之间应互相配合。部门如工作需要代表全馆对外工作,必须事前征得馆长同意。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以及每个工作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任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它既是加强自身责任心的动力,又是考核业绩的主要依据。

六、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干部是完成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我馆应把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当作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要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高的各类专业人才,并注重不同文化程度、专业类别、职称档次的合理配置,使文博事业后继有人。

第二十四条、努力做好全馆人员各项福利工作,关心他们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既要从政治上从严要求,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又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现有条件,对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和帮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他们参与单位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行政管理是一门艺术,行政办公室是全馆各部门工作的桥梁和纽带,要依照职责,挖掘潜力,为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第二十六、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廉洁奉公,经费开源节流。

第二十七条、加强职工的法制观念,依法积极参与有关的社会活动。

八、附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是根据我馆现阶段情况制订,将随着今后工作变化而变化、充实和完善。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并结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第三十条、本条例经馆务会讨论及专家论证通过,馆长批准并报市文物局批准备案,即付诸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鞍山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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