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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倡导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鞍山市博物馆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1、 优质有效的完成志愿服务工作,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本馆形象。

2、 志愿者服务时必须携带工作卡,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3、 严格按照排班表执行志愿服务时间。
 
4、 如工作时间变更,须提前一周通知我馆,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5、 服务时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6、 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 进行讲解、回答观众问询时,以本馆的培训为基准,以本馆的讲解资料为参考,不随意增加       不准确、不恰当的内容。不代表本馆向观众提供不准确、不真实的导览信息。


8、 展现文明礼貌的风采与形象,妥善处理各种问题,避免任何争执冲突。如问题无法当场解         决,立即向本馆有关管理人员汇报。

9、 志愿者应珍惜和维护本馆的声誉,不得进行与本馆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如       有违反,将予劝退;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本馆志愿者身份。

鞍山市博物馆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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