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我国最大规模、最首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全社会全面了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内容和成果,全面了解文物价值和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文物普查知识,宣传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普查工作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文物普查、关心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9月28日《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和活动经费的批复》,国家文物局决定举办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为重要内容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图片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组织
主办单位:国家文物局
协办单位: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中国文物报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图片展办公室设在中国文物报社
二、展览时间
2011年6月
三、图片资料报送
1.选送参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文图资料,须经所在省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公章,统一报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图片展办公室。展览项目推荐表可从中国文物信息网上下载。
2.每省可选送10个项目(可以含参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的项目)的文图资料参展。每个项目报送照片数量不超过5张(含工作照,每张照片附详细说明文字及摄影者)。
3.选送参展的项目须同时提供数码照片和纸质样片。纸质样片,一律为8寸,不装裱;数码照片,为jpg格式,每幅大小不得低于1MB,刻成光盘。
4.参展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