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我国最大规模、最首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全社会全面了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内容和成果,全面了解文物价值和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文物普查知识,宣传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普查工作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文物普查、关心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9月28日《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和活动经费的批复》,国家文物局决定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主办单位:国家文物局
承办单位: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中国文物报社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文物报社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
三、参评范围
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在第三次文物普查过程中被确认为新发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四、参评资格
须在《中国文物报》等媒体或(正式)出版物上向社会做过宣传介绍的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项目。
五、奖项设置
评选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项目100个。
六、奖励办法
由国家文物局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100个项目颁牌。
七、评审专家产生
为保证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评选工作办公室在主办单位指导下,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评选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评项目进行评选。
八、评选程序
1.2010年10月,《中国文物报》、中国文物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评选工作的通知,启动评选。
2.2010年10月,组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评选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中国文物报》、中国文物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3.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初评。各省组织评选本省的“十大新发现”。
4.2011年2月下旬,终评。评选工作办公室在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评选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选确定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评议投票选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100个项目。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确认评选结果。
5.2011年2月底,《中国文物报》、中国文物信息网等媒体发布评选结果。
九、材料报送
1.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10个“新发现” 项目参评。
2.参评项目须经所在省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公章,统一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参评项目申报表可从中国文物信息网上下载。
3.参评项目须同时提供数码照片和纸质样片。纸质样片,一律为8寸,不装裱;数码照片,为jpg格式,每幅大小不得低于1MB,刻成光盘。为做好参评项目的网上展示工作,各省在报送有关材料时,可同时提交介绍参评项目的视频文件,视频文件大小在10
MB以下,格式为rm。
4.参评名单及参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评选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 中国文物报社 邮编:100007
联系人:李 让 马丽萍 张 晨 徐秀丽
联系电话: 010-84079707 010-84079511 010-84078838转8050、8017
传真:010-84079560